2024年4月13日上午,外语系(大兴区招生宣传负责单位)马如慧老师、冀树辉同学,学生处郭延凯老师、招生办郭思妤老师赴北京建筑大学大兴校区参加“北京建筑大学2024年校园开放日暨全国高招联合咨询会”。 我院师生充分宣介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优势与育人成果、毕业生就业深造情况、在京招生政策等,发放招生宣传材料3000余份,热情、细致、耐心地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024-04-182024年4月11日至14日,国际法系(湖南省招生宣传负责单位)吴园林、学生处李哲赴湘参加“名校湖南行·湖南省2024年高校高中协同育人交流对接活动”,通过直播宣讲、座谈交流精准对接、点对点向100余所重点中学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巩固、深化、扩大与湖南省重点高中的联系。 活动期间,李哲老师走进湖南教育电视台《湖南招考名校面对面》直播间,详细介绍我院人才培养特色优势和育人成果、往年在湘招生录取情况等。直播间线上观看人数超40万,视频点击量过百万。 本次活动由湖南省教育厅主办、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教育电视台承办,全国130余所重点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湖南招生组负责人与湖南14个市州教(体)育局、考试院负责人及160余所高中学校的校长参会,共同探讨高校高中交流与合作,携手构建协同育人共同体。
2024-04-174月2日下午,外交学院专职党委副书记安青会见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中学校长韩少国、副校长于昕悦、校长助理王丹一行。 安青副书记对韩少国校长一行来访表示欢迎,重点介绍了我院的校史校情、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特色优势、雄厚师资力量、毕业生就业深造等情况,诚挚欢迎立志外交报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韩少国校长详细介绍了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中学的办学特色、课程体系、师资力量等情况,将积极鼓励优秀学生到我院圆梦外交。双方还就人工智能高速发展背景下外语外事人才的培养等进行了交流。 学生处处长郭延凯、副处长李哲、招生办主任王维熙等参加活动。
2024-04-084月4日下午,外交学院学生处招生办主任王维熙老师参加了由北京广播电视台与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合作举办的《教育面对面—2024北京高招直播咨询》活动。 王维熙老师围绕我院人才培养特色优势与育人成果、毕业生就业深造情况、在京招生政策等展开充分宣介和咨询。线上互动热烈,全网收听收看量约25万。 节目回听链接:https://mobile.tingtingfm.com/v3/vod/2/gay7sy0Gmd 直播回看链接:https://m.weibo.cn/status/5019387499908123?sourceType=weixin&from=10E4095060&wm=9006_2001&s_channel=4&s_trans=1271913280_5019387499908123
2024-04-0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第七条 参加2024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各招生专业学测科目和相应标级要求见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生源和面试情况,上述招生计划数报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予以调整。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注册,准确完整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考生无需向我校寄送申请材料。 第十条 申请材料 考生除须按要求在系统中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以外,还须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 所在高中学生证; 2. 高中阶段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3. 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考生申请理由、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000字); 4. 所在高中校长推荐信; 5. 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 注:以上材料电子版均须为PDF或图片格式。 考生须对所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有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考核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审核与考核 审核与考核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 1. 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面试资格。请考生密切关注外交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系统公告。 2. 面试:我校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录取 1. 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划定面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语文、数学A、英文、社会四科实得级分之和)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确定,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学测的英文成绩、语文成绩、数学A成绩、社会成绩。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不予录取. 2.公示与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将提交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将于2024年5月15日前上传至系统。考生须于2024年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录取确认,正式录取名单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台湾地区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台湾地区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住在一起。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86-10-68354353(08: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2024-03-18根据《外交学院2024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规定,经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各语种录取分数线如下: 英语语种:外语笔试90分,中外文面试60分,语文60分; 法语语种:外语笔试100分,中外文面试90分,语文60分。 现对符合上述录取分数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10-68354353(工作时间);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办公室),jijian@cfau.edu.cn(纪检办公室)。 考生可登陆“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附件:外交学院2024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2024-01-04各位考生: 外交学院2024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现已完成,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一、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登陆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sbm.cfau.edu.cn),查询本人报名资格审核结果。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请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三、考试地点 外交学院展览馆路校区主楼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四、考试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外交学院2024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准考证》,于2024年1月2日14:30—16:30,到外交学院展览馆路校区主楼141会议室报到。 2.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外交学院2024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准考证》,于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3. 外语笔试科目中的听力测试将于当场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进行。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开考信号发出后可先做其他部分试题。 4. 考生答题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和2B铅笔,请考生自行准备。 五、考试期间住宿用餐 为尽可能方便考生和家长,外交学院展览馆路校区内国际交流中心考试期间开放部分客房,本着“先到先得”的原则接受考生和家长预订,住宿费由考生和家长自理。客房预订电话:(010)6832 3000。 考试期间,考生和家长可在外交学院展览馆路校区内食堂用餐,支持现金和微信支付。 六、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35 4353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2023-12-292023-12-20
2023-06-28
2023-06-21
2023-06-05
2023-03-16
根据《外交学院2023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规定,经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各语种录取分数线如下: 英语语种:外语笔试90分,中外文面试60分,语文60分; 法语语种:外语笔试95分,中外文面试80分,语文60分; 日语语种:外语笔试100分,中外文面试80分,语文60分; 西班牙语语种:外语笔试100分,中外文面试80分,语文60分。 现对符合上述录取分数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请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10-68354353(工作时间),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办公室),jijian@cfau.edu.cn(纪检办公室)。 考生可登陆“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附件:外交学院2023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2023-01-12请查阅以下文件: 外交学院2023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1:线上考试平台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外交学院2023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外语笔试答题纸 附件3:外交学院2023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语文考试答题纸 附件4:草稿纸
2023-01-062022-12-18
各位考生: 感谢你对外交学院的关注与热爱!祝贺圆梦“中国外交官的摇篮”的考生,欢迎加入外交学院大家庭! 我院2022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现已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外交学院本科录取结果查询系统”(https://lqjgcx.cfa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高考考生请输入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查询,华侨港澳台考生请输入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和考生号进行查询。 目前开放录取结果查询的省(区、市)有: 本科提前批次: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安徽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国家专项: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安徽省、云南省;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华侨港澳台全国联招。 请考生通过教育部、省级招办和我院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询录取结果,谨防招生诈骗。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
2022-08-07各位考生: 感谢你对外交学院的关注与热爱!祝贺圆梦“中国外交官的摇篮”的考生,欢迎加入外交学院大家庭! 我院2022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现已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外交学院本科录取结果查询系统”(https://lqjgcx.cfa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高考考生请输入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查询,华侨港澳台考生请输入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和考生号进行查询。 目前开放录取结果查询的省(区、市)有: 本科提前批次: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重庆市、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安徽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国家专项: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安徽省、云南省;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国家民委专项;华侨港澳台全国联招。 以上信息不断更新,请考生持续关注。 请考生通过教育部、省级招办和我院公布的官方渠道查询录取结果,谨防招生诈骗。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2022-07-272022-06-24
2022-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我校对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