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
2022-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 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录取。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我校对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 招生网址:zs.cfau.edu.cn 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05-2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第七条 参加2022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下文简称“学测”),各招生专业学测科目和相应标级要求见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生源和面试情况,上述招生计划数报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予以调整。第四章 申请程序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程序如下:一、需要提供的材料1.《外交学院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须加盖中学公章);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6.高中学生证;7.学测成绩单(含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8.高中阶段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9.所在高中校长推荐信(非必需);10.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非必需)。考生应保证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有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提交申请材料将上述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应确保内容清晰可辨)按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3月31日24:00之前发至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并将电子邮件主题设为“考生姓名+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考生还须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入学报到时交至招生办公室。请考生自行将申请材料进行备份,所交材料不再退还。 第五章 考核录取程序第十条 对台湾地区申请考生考核录取程序如下:1.初审:我校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学测成绩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面试资格。我校面试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并注意查收邮件。2.面试:我校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3.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划定面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语文、数学A、英文、社会四科实得级分之和)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确定,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学测的英文成绩、语文成绩、数学A成绩、社会成绩。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不予录取。4.公示与录取手续: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将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学院审核批准,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 台湾地区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台湾地区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住在一起。第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咨询电话:+86-10-68354353、89146832(0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外交学院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doc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附件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docx
2022-03-15根据《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规定,经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各语种录取分数线如下:英语语种:外语笔试90分,中外文面试60分,语文(笔试)60分;法语语种:外语笔试100分,中外文面试80分,语文(笔试)60分;日语语种:外语笔试80分,中外文面试60分,语文(笔试)60分;西班牙语语种:外语笔试100分,中外文面试80分,语文(笔试)60分。现对符合上述录取分数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10-68354353(工作时间),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办公室),jijian@cfau.edu.cn(纪检办公室)。考生选拔考试成绩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 附件: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名单.pdf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2022年1月16日
2022-01-16各位考生: 我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准考证将于2022年1月9日至10日开放打印,请各位考生务必于1月9日至10日期间登陆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用空白A4纸,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在候考期间按要求展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2年1月8日
2022-01-08请查阅以下文件: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考生须知.pdf附件1:线上考试平台系统操作手册.pdf附件2: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外语笔试答题纸.pdf附件3: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语文(笔试)答题纸.pdf附件4:草稿纸.pdf
2022-01-06请查阅附件。附件:关于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安排的通知.pdf
2022-01-02外交学院2022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之规定,为规范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条件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翻译、国际问题研究、涉外法律、经济、文化交流和国际传播工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九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三章 招生专业第十条 招生专业第四章 报名程序第十一条 自2021年12月27日起,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登陆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sbm.cfa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外交学院保送生报名表》,提交后打印报名表,交至本人所在中学审核。第十二条 各外国语中学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表,确认信息无误后加盖中学公章,将其连同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所在中学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当天,以寄件地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考生请自行将材料备份,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第五章 考核录取第十三条 本科保送生考核录取工作程序1. 材料初审:我院将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2. 考核方式:初审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举行的语文考试(满分100分)、外语笔试(满分150分)和中外文面试(满分100分)。考核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3. 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将依据语文成绩、外语笔试成绩和中外文面试成绩分别划线,确定录取专业时按考试总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中外文面试成绩。4. 复核审查录取资格:我院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公示的当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5. 公示与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及拟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后,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院党委审核批准,确定本科保送生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第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我院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做好审核和报名工作,如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与录取相关的重大事实的或者在笔试、面试中作弊的,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取消考生参与我院保送生考录的资格。第十八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第二十条 本简章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1-12-21请查阅附件。外交学院2019—2021年北京市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pdf
2021-11-09请查阅附件。外交学院2019—2021年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统计.pdf
2021-11-09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于2021年8月1日通过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寄出2021级本科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信息为新生高考或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收件人为新生本人。投递所需时间通常为2至7天,请各位新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查收《录取通知书》邮件。新生可登录“外交学院本科录取结果查询系统”(https://lqjgcx.cfa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查询EMS运单号(高考生输入身份证件号和考生号,本科外语类保送生输入身份证件号和姓名)。新生可通过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方渠道查询录取通知书物流信息。特此通知。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2021年8月1日
2021-08-01各位考生:外交学院2021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开展,为保证信息畅通,我院2021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现已开放查询,请考生登录“外交学院本科录取结果查询系统”(https://lqjgcx.cfa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输入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查询;华侨港澳台考生输入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和考生号进行查询。目前开放查询我院2021年高考招生录取结果的省(区、市)有:北京(本科提前批次)、河南(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江苏(本科提前批次)、江西(本科提前批次)、内蒙古自治区(本科提前批次)、山西(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上海(本科提前批次)、河北(本科提前批次)、安徽(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黑龙江(本科提前批次)、湖南(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四川(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陕西(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浙江(本科提前批次)、吉林(本科提前批次)、福建(本科提前批次)、云南(国家专项批次)、山东(本科提前批次)、天津(本科提前批次)、辽宁(本科提前批次)、湖北(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广东(本科提前批次)、重庆(本科提前批次、国家专项批次)、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华侨港澳台全国联招。请考生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谨防招生诈骗。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录取进度不断更新,敬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2021年7月9日
2021-07-09外交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相关文件,为规范我校全国联招工作,保证我校全国联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全国联招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2021年面向参加全国联招考试的华侨港澳台考生招收4人,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第十条 外交学院在全国联招录取中属于本科批次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和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全国联招本科普通类文科和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全国联招施行平行志愿,我校在全国联招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考生在全国联招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中文成绩高、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十六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其他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附则第二十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06-27请查阅附件。我院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相关信息最终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计划表.pdf外交学院2021年新疆、西藏地区本科各类专项招生计划表.pdf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国家专项招生计划表.pdf外交学院2021年国家民委专项本科招生计划表.pdf
2021-06-25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设立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本科招生委员会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审议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第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 外交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含)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执行本条所列录取分数标准。第十一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区、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高考总分;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无政策加分,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口试成绩。第十三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按实际高考总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实际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我校在施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经上述形式仍未完成的剩余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含)以上者方可录取。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我校对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高考外语口试暂不作要求。第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区、市)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除英语、翻译、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非语言类专业的英语课程起点高、比重大,部分专业课程直接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校。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外语类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有关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当年度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综合类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冠名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05-11外交学院2021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 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第七条 参加2021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下文简称“学测”),各专业学测科目要求见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生源和面试情况,上述招生计划数报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予以调整。第四章 申请程序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程序如下:一、需要提供的材料1.《外交学院2021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加盖中学公章);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3.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本;4.《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申请人手填并签名或签章);5.学测成绩单影印本(加盖中学公章);6.高中阶段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7.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信(非必需);8.高中阶段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非必需),如有获奖证书,请附影印本。注:考生应保证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取消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二、寄交申请材料将上述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应确保内容清晰可辨)按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4月9日之前(含4月9日当天)发至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并将电子邮件主题设为“考生姓名+2021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考生还须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于2021年4月9日之前(含4月9日当天,以寄件地邮戳为准)寄到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2021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字样。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要求寄交报名材料,并自行将材料进行备份,所寄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报名材料不完整的视报名无效。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收件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86-10-68354353三、志愿填报申请考生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中选择两个专业志愿填报,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见《外交学院2021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 第五章 选拔程序第十条 对台湾地区申请考生选拔程序如下:1.初审:我校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学测成绩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面试资格。我校面试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并注意查收邮件。2.面试:我校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3.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划定面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语文、数学、英文、社会四科实得级分之和)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确定;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学测的英文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社会成绩。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不予录取。4.公示与录取手续: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将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学院审核批准,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 台湾地区免试生的学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内地学生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和北京的旅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第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咨询电话:+86-10-68354353、89146832(0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交学院2021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doc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docx
2021-03-12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根据《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规定,经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各语种录取分数线如下:英语语种:外语笔试90分,中外文面试60分,语文(笔试)60分;法语语种:外语笔试85分,中外文面试60分,语文(笔试)60分。现对符合上述录取分数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010-68323310(工作时间),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考生选拔考试成绩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请考生注意查收。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2021年1月17日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拟录取名单.pdf
2021-01-17请查阅附件。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考生须知.pdf附件1:考生考试系统操作手册.pdf附件2: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外语笔试答题纸模板.pdf附件3: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选拔考试语文(笔试)答题纸模板.pdf附件4:草稿纸模板.pdf
2021-01-10外交学院2021年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之规定,为规范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外交学院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 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条件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文化、法律工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根据学校特点(毕业生从事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需要),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九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当年生源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上述招生计划数报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予以调整。第四章 报名程序第十一条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登陆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ksbm.cfa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外交学院保送生报名表》,提交后打印报名表,交至本人所在中学审核。第十二条 各外国语中学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表,确认信息无误后加盖中学公章,将其连同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所在中学于2021年1月5日前(含1月5日当天,以寄件地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考生请自行将材料备份,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第五章 考核录取第十三条 本科保送生考核录取工作程序1. 材料初审:我院将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保送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2. 考核方式:初审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举行的语文考试(满分100分)、外语笔试(满分150分)和中外文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14日,考试形式为线上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 确定拟录取名单:我院将依据语文成绩、外语笔试成绩和中外文面试成绩分别划线,确定录取专业时按考试总分排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笔试成绩、语文成绩、中外文面试成绩。4. 复核审查录取资格:我院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公示的当年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5. 公示与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我院本科招生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后,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院党委审核批准,确定本科保送生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生。如国家调整本科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354353、89146832第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我院保送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做好审核和报名工作,如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与录取相关的重大事实的或者在笔试、面试中作弊的,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取消考生参与我院保送生考录的资格。第十八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本科保送生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第二十条 本简章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