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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指南

外交學院2019年免試招收臺灣地區學生簡章

外交學院2019年免試招收臺灣地區學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196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外交學院,由周恩來同志親筆題寫;英文名稱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簡稱CFAU

第三條  外交學院是國家公辦、外交部唯一直屬、外交部和教育部兩部共建的小規模、高層次、特色鮮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外交學院成功躋身全國95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

第四條  學校法定校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現有兩個校區:展覽館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展覽館路校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沙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

第五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外交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具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及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第七條  參加2019年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各專業學測科目要求見第三章招生計畫。

 

第三章  招生計畫

第八條  招生專業及計畫


第四章 申請程式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申請程式如下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影印本

2.《外交學院2019年臺灣地區學生免試入學申請表》(見附件)並加蓋中學公章;

3.學測成績單影印本(加蓋中學公章);

4.高中階段成績單(加蓋中學公章);

5.所在中學校長推薦信(非必需);

6.高中階段體現考生情況的其他材料,如有獲獎證書,請附影印本。

二、寄交申請材料

將上述材料於2019510日之前(以寄件郵戳為准)寄到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注明“申請免試”字樣。考生請自行將材料進行備份,所遞交的材料不再退還。

郵寄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037

三、志願填報

申請考生可在公佈的招生專業中選擇兩個專業志願填報,並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具體見《外交學院2019年臺灣地區學生免試入學申請表》。

 

第五章 選拔程式

第十條  對臺灣地區申請考生選拔程式如下

1.初審:我校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學測成績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獲面試資格。我校面試通知通過電子郵件發放,請考生務必準確填寫電子郵箱位址,並注意查收郵件。

2.面試:我校初定於5月下旬在外交學院展覽館路校區對初審合格者進行面試,具體時間以面試通知為准。

3.錄取:我校將根據考生的“學測”成績和麵試成績的總成績,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考生學測的英文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社會成績。

確定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的“學測”成績和麵試成績的總成績排隊,由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願情況依次錄取;如所填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調劑者,將由我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畫尚未完成的專業;不能滿足所填報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者,將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經我院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並經教育部考試中心確認“學測”成績後,報送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審核,審核合格後經我院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核和黨委審批後辦理相關錄取手續,並於20197月發放正式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步態異常、駝背、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就讀。

第十二條  學生入校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複查和資格審查。複查不合格的新生,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並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臺灣地區免試生的學費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原則上與內地學生住在一起,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收取,與內地學生相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往返臺灣和北京的旅費及醫療保險等各項費用自理。

第十四條  學校網址:www.cfau.edu.cn

招生網址:zs.cfau.edu.cn

電子郵箱:zhshb@cfau.edu.cn

招生微信:外交學院本科招生

招生諮詢電話:010-6835435389146832

第十五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仲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簡章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十七條  本簡章解釋權屬於外交學院,由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簡章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外交學院2019年臺灣地區學生免試入學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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